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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2008年9月15日起我市对外地籍号牌汽车核发环保标志
2008年09月11日 15:46 来源:市环保局
9月8日,广州市环保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委联合发布《关于对外地籍号牌汽车核发环保标志的通告》。在2008年1月起对本市在用汽车全面核发环保标志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决定从2008年9月15日起,对外地籍号牌汽车核发环保标志,实行与本市汽车相等的环保管理,在将来我市实施“对高排放车辆实施限制区域通行”的时候,为符合我市环保要求的外地车辆在我市行驶提供便利条件,不影响其在将来的限行区域内通行。
原因:外地籍号牌机动车排气污染影响不容忽视
近年来,我市作为华南地区经济中心和交通枢纽的地位日益重要,在本市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外地来穗车辆也日趋增多。据统计,每天路经我市的外地车辆约为60万辆,其中进入我市中心城区的外地车辆每天超过6.5万辆,这些外地车辆中不少是低于国Ⅰ标准的高排放汽车,其单车污染物排放量约为国Ⅲ标准汽车的14倍,这部分车辆的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控制的难度也大,污染影响不容忽视。由于我国对机动车实行的是属地管理的办法,我市与外地城市尚未形成完善的机动车污染区域联防机制,当前对外地高排放车辆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为强化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保障广州2010年亚运会期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及“绿色亚运”的要求,我市探索新的对外地籍号牌机动车控制手段和突破点十分必要。
目的: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我市通过对本市和外地籍号牌汽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以环保标志为载体,可以达到以下主要目的:一是对在本市区域内行驶的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实行更加有效的控制和监管;二是实行与本市汽车同等的环保管理,向符合我市环保要求的外地车辆在我市行驶提供便利条件,不影响其在限行区域内通行。三是区别车辆的排放水平,在机动车使用道路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为我市2009年开始实施对高排放车辆限制区域通行措施作好准备。
对外地籍号牌汽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是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重要举措之一。北京、上海等城市已先后实施该项措施,并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其中北京市特别要求,在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进京的非北京号牌车辆均需取得由各省级环保部门核发的、全国统一式样的环保合格标志(汽油车需达到国Ⅱ以上标准、柴油车需达到国Ⅲ以上标准方可申领环保标志)。目前,省环保局委托我市两个检测点开展上述工作,到7月31日为止,共核发奥运会期间我市进京车辆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33个。
目标:2008年内完成对外地籍号牌汽车首次核发环保标志工作
我市对汽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一)在对本市号牌车辆核发环保标志的基础上,从今年9月15日起,用三个多月的时间完成对有需要(在我市区域内通行)的外地籍号牌汽车首次核发环保标志工作。
(二)结合在用汽车工况法排放污染物检测工作的推进,到今年年底之前,建立我市高排放车辆排气监管数据库项目,为下一步开发建设机动车排放监管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系统奠定良好基础。
(三)到2009年上半年,依据机动车环保标志,基本具备有效识别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水平、实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管理和环保达标管理等基础条件。
(四)到2009年上半年,对高排放车辆实施限制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以车辆持有的环保标志为依据,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禁止没有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对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本地机动车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外地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
(五)为建设“两个适宜”城市,办好2010年“绿色亚运”,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创造良好的条件。
作用:外地籍号牌汽车在本市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凭证
我市对外地籍号牌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标志的主要作用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作为外地籍号牌汽车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凭证。二是用于识别汽车的排放水平,在对高排放车辆实施限行措施时,作为外地籍号牌车辆在我市限行区域通行的凭证。三是通过核发环保标志,逐步建立机动车排放监督管理数据库,加强对外地籍号牌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
对外地籍号牌汽车只核发国Ⅰ标志、国Ⅱ标志和国Ⅲ标志三种绿色环保标志,环保标志的外观和有效期与对本市汽车核发的绿色环保标志对应的要求一致,即:国Ⅰ环保标志和国Ⅱ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为1年,国Ⅲ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为2年。需要在本市限行区域内通行并符合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条件的外地籍号牌汽车均可申领。环保标志有效期届满的,可凭机动行车驶证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核发点申请换发环保标志。环保标志损坏或遗失的,经核准后可予补发。
环保标志的首次核发、换发和补发不收取费用。
对外地籍号牌汽车不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程序:持相关证件到相应核发点核发
我市对外地籍号牌汽车核发环保标志的相关程序为:
(一)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凡持有有效牌证并符合核发绿色标志条件的外地籍号牌汽车,可凭机动车行驶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核发点申请核发环保标志。
(二)对于核发环保标志种类有异议的车辆,可到市环保局指定的鉴别机构申请技术鉴别。
(三)我市现有的汽车环保标志核发点(设在42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站和9个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均可办理相应的外地籍号牌汽车环保标志核发手续,其中42个核发点对所有车辆核发环保标志,9个核发点只对营运车辆核发环保标志。
(四)外地籍号牌汽车技术鉴别办法和鉴别点按照现有《广州市核发汽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程序》的安排执行。
附:本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情况通报
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对本市机动车全面核发环保标志。截至2008年8月31日,我市已核发环保标志380430个(包含2007年内核发的国Ⅲ环保标志85765个),社会反映良好。但到目前为止,仍有约三分之二的汽车尚未领取环保标志。在此,我们借助新闻媒体呼吁有关车主和驾驶员:
一、按照我市《2008-2010年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广州2010亚运城市行动计划-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计划》安排,我市计划于2009年上半年,以车辆持有的环保标志为依据,禁止没有环保标志的车辆上路行驶,对高排放车辆采取限制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希望有关车主和驾驶员尽早到我市各环保标志核发点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避免因未能及时领取环保标志而受到不必要的通行限制。
二、根据有关要求,本市号牌机动车申请首次核发、换发和补发环保标志需带齐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代办人需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从实际情况看,有相当数量的在用车主因未能出示机动车登记证书而无法领取环保标志,我们在此提醒各位车主和驾驶员,请注意携带好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申领环保标志手续。(机动车污染控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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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多多黎各 于 2008-9-17 12:08 编辑 ]